本網訊(通訊員 何媛 劉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2020年2月3日起,旬陽法院及各人民法庭訴訟服務和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為暢通訴訟服務渠道,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在旬陽法院可以通過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網上信訪、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訴訟、信訪活動。截至目前已有多個案件順利完結。
2020年2月3日,旬陽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成功辦理一起“疫區(qū)”當事人網上立案。
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的林某和旬陽縣居民劉某在2018年簽訂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劉某卻未按余約履行,協(xié)商未果后,林某擬將劉某訴至法院,但因疫情爆發(fā),正處于管控時期,林某無法到旬陽辦理立案手續(xù),在了解到旬陽法院開通了各項便民訴訟的消息后,林某隨即聯(lián)系旬陽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希望進行網上立案。立案法官隨即向林某電話解答如何進行網上立案,并進行了遠程指導,最終成功立案,及時保障了當事人的訴權。
2018年1月25日,原告云南大理州某儲運有限公司的駕駛員袁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在旬陽縣境內,與吉林的王某(屬楊某雇傭司機)駕駛的重型半掛車發(fā)生擦掛碰撞后,兩車分別又與高速公路左側護欄發(fā)生刮擦,造成人員受傷及車輛受損等交通事故。事發(fā)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袁某和王某承擔本次事故同等責任。此事故不但造成原告車輛施救費、修理費損失,還造成了嚴重的停運損失!被告楊某作為王某的雇主,應當對王某的肇事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作為保險人,也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在大理州某儲運有限公司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已向楊某賠償的情況下,楊某卻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大理州某儲運有限公司向旬陽縣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時期,雙方當事人無法到場,承辦法官駱云橋立即建立微信群,將律師、被告、原告以及當事人拉進微信群,于2020年2月5日早上8點鐘開始線上調解,直到下午近3點鐘才順利調解完畢,最終雙達成協(xié)議,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前賠償原告大理州某儲運有限公司修車損失和施救費共計40025元;被告楊某于2020年2月7日前賠付原告大理州某儲運有限公司車輛停運損失費14060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被告各承擔50%。
至此,一起涉及云南、吉林兩省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在為期7小時的線上調解中達成協(xié)議。
2020年1月14日,離過年還有十天,家住白河縣的陳某拿著起訴材料來到旬陽法院蜀河法庭要求立案,法官安排了2月6日開庭審理。但疫情突發(fā),于是法官在取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采用微信視頻及微信群聊的方式進行調解。
調解中,法官嚴格按照庭審程序,首先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并告知相關權利和義務,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組織其進行舉證、質證等,歷經三個小時,在雙方當事人的理解和積極配合下圓滿調解,被告表示將盡快向原告償還借款14600元。
旬陽法院巧用“網絡”,讓民眾可以選擇在家完成網上立案等訴訟活動,既“防疫”又不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