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 (通訊員 馬忠來 周歌) “我們先后在石泉縣偷電瓶16塊,分別賣到了漢陰縣的兩個廢品收購站……”12月23日上午,在石泉縣公安局辦案大廳,面對民警的審訊,今年34歲的漢陰籍男子劉某,對自己伙同他人多次趁深夜盜竊挖掘機、鏟車內電瓶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今年9月以來,石泉縣公安局先后多次接到關于電瓶被盜的報警,接到偵辦任務的曾溪派出所通過縝密摸排,在信息指揮大隊的有力配合下,很快便鎖定嫌疑人作案時所使用的車輛。在多個案發(fā)地附近的監(jiān)控資料中,均有一輛銀灰色面包車的行車軌跡,通過進一步走訪,相關車輛并不存在外借,系車主在使用。
可是嫌疑人長期并不在家,這給抓捕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2月22日傍晚時分,剛剛從外地返回漢陰縣城關鎮(zhèn)老家的劉某,被及時趕到的曾溪派出所民警一舉擒獲,其對自己伙同他人先后盜取16塊電瓶,并以超低價格在廢品收購站變賣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