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郭仲勇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市政府決定:
郭仲勇同志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免去市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仰倫同志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原任市糧食局局長職務隨職數(shù)核銷自行免去,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姚青臻同志市重點項目儲備統(tǒng)建中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鄭文新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長;
免去謝勇同志市科技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繼國同志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副局長(副主任)職務;
楊文浩同志任市公安局正縣級偵查員,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周斌同志市公安局正縣級偵查員職務,保留正縣級待遇;
免去楊倫同志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職務,保留副縣級待遇;
免去蔡曉玲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職務;
免去周長江同志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職務;
免去戴建秦同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職務;
免去徐曉峰同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支隊長職務;
葉榮斌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長;
康忠軍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兼);
免去王廣華同志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柯小平同志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總工程師職務隨機構更名自行免去,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聶小波同志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陳緒明同志市公共資產經辦處副處長職務;
免去李支斌同志安康中心城區(qū)房屋征收經辦處處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朱世安同志安康中心城區(qū)物業(yè)管理與房產交易中心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任巖同志任市農業(yè)農村局副局長;
免去汪成安同志市農業(yè)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繼瑞同志市農業(yè)綜合執(zhí)法支隊支隊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李婷同志市農村發(fā)展財務經辦處副處長職務;
陳安平同志任市林業(yè)局副局長;
免去邢新滿同志市林業(yè)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施金鐸同志陜西化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勇同志市商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申林斌同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郝江山同志原任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總檢驗師職務隨機構調整自行免去;
免去田志強同志市統(tǒng)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許春光同志市社會經濟普查中心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袁琳隆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長;
免去江道貴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李本成同志原任市水利局總工程師職務隨機構調整自行免去,保留原職級待遇;
汪學政同志任市水旱災害防治監(jiān)測中心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兼),免去市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波濤同志市水旱災害防治監(jiān)測中心副主任職務、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兼)職務;
付波同志任市文物局局長,原任安康電視臺臺長、安康人民廣播電臺臺長(兼)職務隨機構調整自行免去;
趙方同志任安康廣播電視臺臺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市新聞出版局局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楊毅軍同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杜宗輝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總督學,免去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武大明同志市人民政府教育總督學(正縣級)職務;
胡登明同志原任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職務隨機構調整自行免去;
朱平同志任市第二中學校長,免去安康中學副校長職務;
免去王烈勛同志市第二中學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劉先鈞同志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宏同志市第二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張百忍同志市農科院院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王建明同志任安康機場建設協(xié)調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盧清海同志安康機場建設協(xié)調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江自成同志任市中心醫(yī)院副院長、市精神病院院長(兼),免去市第三醫(yī)院(市傳染病醫(yī)院)院長職務;
免去許真同志市中心醫(yī)院副院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金兆軍、張昕同志市人民醫(yī)院副院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牟紅梅同志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免去孫傳志、曹文發(fā)同志安康療養(yǎng)院副院長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市政府決定,按期正式任命:
王昌全同志為市社會福利院院長;
汪振中同志為市農作物種子站站長。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